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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来源: 本地宝      时间:2023-08-07 16: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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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时,应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约定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灵活就业人员在签订缴存使用协议时,可自行选择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并可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一次月缴存额,但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该笔贷款结清前不能调低缴存额。

缴存基数不低于福州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福州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可在10%至24%的区间内灵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每年还可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例:职工甲于2023年10月开始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其月缴存额为1500,2024年7月,其可以将月缴存额变更为1200元,2024年12月,甲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在该笔贷款结清前其不能再调低月缴存额。

《办法》第三条将灵活就业人员明确为:

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是已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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