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滚动 >
广州侵犯名誉权案件中,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律师费吗?
来源: 法务网      时间:2023-04-14 15:04:0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的。律师费金额要适中,不能太高。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律师费2万元,法院就认为金额适中,予以支持。另外公证费也是可以要求被告承担的。经济损失如果原告有证据证明存在,法院也可以酌情支持。

判决书节选:

关于赔偿损失。思某公司主张经济损失费用10000元,虽未提供证据证明,但结合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经营损失的实际情况,本院酌定2000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损失。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本案中,思某公司主张律师费20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标签:

上一篇:

下一篇:

X 关闭

X 关闭

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