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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观焦点:今日三类人可补缴养老保险吗_三类人可补缴养老保险
来源: 互联网      时间:2023-03-21 19:56:40

1、下列情况可以支付应投保而未投保的用人单位员工具体包括三种情况: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已参保但未参保的。

2、经本人申请和单位申报,可以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主管部门可以办理申报手续。


【资料图】

4、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对工作时间和连续计算工龄有异议,需要按规定重新认定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和申报办法。

5、2.自1996年1月1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或者事实上形成劳动关系,但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而未参保的职工。

6、无论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缴费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应当依法受理。

7、3.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存在劳动关系,但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保险缴费义务而未参保的职工。

8、用人单位应为已参保但未参保的员工。

9、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缴纳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10、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调解,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11、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灵活就业窗口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缴纳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2、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或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延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不得通过提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增加缴费年限,不得违规通过缴纳保费获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

13、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起始时间不得早于2004年7月1日。

14、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因正常原因离职的人员,从进入企业或从事灵活就业的当月起,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5、上述人员进入企业前的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龄及相关待遇按《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规定执行。

16、上述人员,根据本人意愿,经本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报市人社局审批,也可按其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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